近日,唐山某企業一名員工在工作時不慎將腳趾砸傷。經過事故分析,原因之一是該員工沒有按規定穿防護鞋。而這位員工沒穿防護鞋的原因竟是:防護鞋穿了不到半年就壞了,領新的還未到期。
如今,個別的勞保用品生產廠家受利益的驅使,粗制濫造、偷工減料,用降低成本來獲取不義之財。許多勞保用品款式越來越新穎,可質量卻越來越差勁,勞保手套戴不了兩天就開線;防護鞋穿不了多久就“張嘴”;安全帽用力磕碰就裂口……有的企業在購買勞保用品時,只考慮價格低廉,忽略產品的質量,購買了假冒偽劣產品,造成了“勞保用品不保護”的現象,給勞動者的人身安全“買”下了隱患。而企業大都對勞保用品的發放有時間限制,這些劣質的勞保用品不到日期就不能更換,員工又不愿自掏腰包購買。于是,“不帶防護就上崗”的現象也并不鮮見。
筆者認為,要杜絕“勞保用品不保護”“不帶防護就上崗”的現象,相關部門要加大管理和打擊力度,從源頭上遏制假冒劣質勞保用品的生產和流通;購買企業要建立嚴格的采購制度,購買結實耐用、質量合格的勞保用品,切實保護員工的人身安全;勞動者也要加強對自身安全的重視,一旦領到了假冒偽劣勞保用品,要積極向相關部門反映,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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