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法第49條規(guī)定:“從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用品”。按規(guī)范穿戴好勞保用品,也是員工上崗前的必要環(huán)節(jié)和必備條件。比如,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和安全鞋,系緊鞋帶,系好安全帶,戴好護目鏡,電焊手套等等。
然而,在生產中,有一些員工為圖涼快、省事、輕便、方便,并沒有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保用品,上崗時穿非勞保鞋,甚至穿涼鞋、拖鞋、打赤臂、不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系帶子,這些習以為常,久而久之,使之成為一種習慣性的違章行為,成為一種潛在的安全隱患。對此必須進行堅決徹底的改正,以消除隱患。云南勞保用品,昆明勞保用品,認準渝西勞保。
眾所周之,不戴安全帽易被墜物擊中頭部,安全帽不系帶子,彎腰低頭作業(yè)時易掉落,失去安全保護作用;不戴護目鏡易被鋼水或氧化鐵皮燙傷眼睛;不穿安全鞋易被地面尖物戳傷或高溫殘鋼燙傷,砸傷;特殊工種不穿絕緣鞋易發(fā)生觸電事故。勞保用品具有較強的防御傷害的作用。其正確穿戴與否,或穿與不穿,其結果有著明顯的不同。不正確穿戴就起不到應有的保護作用;不按規(guī)范穿戴,作業(yè)中人身安全就無法得到保障。
在生產當中,一部分人因為勞保用品穿戴不全或不正確而造成了傷害,有的后果很嚴重。但更多的人因為勞保用品穿戴齊全而避免了工傷事故的發(fā)生。實踐證明,我們絕不可輕視勞保用品的作用,低估它的安全保護能力。因此,我們要切實轉變觀念,從思想上真正重視勞保用品的功效,在行動上杜絕不穿戴或不正確穿戴勞保用品的習慣性違章行為。
故對于公司車間生產都要把勞保用品穿戴當做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工作來抓,既要讓員工認識到穿戴好勞保用品重要性,讓員工自覺嚴格按規(guī)范穿戴好勞保用品,又要加強安全檢查,及時查處不按規(guī)定穿戴勞保用品的違章行為,使勞保用品真正成為員工在安全生產中的保護神,從而避免工傷事故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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